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黔农生态-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业务各环节风险梳理

阅读数:366 时间:2023-06-22 来源:admin

(一)交易履约环节风险

大宗商品交易环节的主要风险为违约风险。在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,由于交易所并不承担中央对手方的角色,交易商也无须如期货交易中交纳保证金,相比于期货交易,部分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对于履约担保(通常是一定比例的保证金)的要求是比较低的,一些交易场所对卖方挂单并不要求其提交所挂仓单,甚至不要求其提交任何保证金。在这类交易所中,一旦出现现货商品交易价格波动过大的情况,履约担保难以覆盖价格波动,就将导致出现大规模的交易商违约,从而引发整个交易场所的系统性风险。

(二)仓储及融资环节风险

钢铁、煤炭、铁矿石等大宗商品自身具有高价值、易运输、易存储、易变现和质量等级明确等特点,具有很强的金融属性,仓单质押融资成为在现货交易市场一项重要业务环节。但是,仓单质押融资的风险也不小,主要体现在仓储货物监管及仓单质押监管两方面。

在仓储货物监管方面,对比期货交易中的标准仓单,由于标准仓单是期货市场产物,标准化程度高,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开具标准仓单须符合一系列有关数量、质量、开具方、程序等方面的要求,已形成了一系列成熟的资格认定和日常管理的准则;而在大宗商品现货交易领域,非标准仓单没有此类要求与特征,很难像期货交易所一样,由交易市场管理和控制仓单生成、流通、管理、市值评估、风险预警等各个环节的风险。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对于仓单对应仓储货物的监管缺失,会进一步诱发仓库的诚信风险(如与仓单持有人串通多开、虚开仓单甚至监守自盗等)。

在仓单质押监管方面,大宗商品仓单质押不同于标准仓单冲抵保证金,其质押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,而非通过交易场所内部实现;但银行无法像期货交易所那样控制仓单生成、流通、退出、冻结等全部环节。并且,用于质押的非标准仓单多是非电子化仓单,这就导致了对于一张仓单的质押信息,作为质押权人的银行实际上是难以进行查询、验证和控制。以上因素结合起来,就导致了一旦某一参与方(如仓库或仓单持有人)存在诚信问题,无论是作为质押权人的银行,还是作为提供交易服务的交易场所,都难以防范和控制上述参与方的行为,从而可能导致风险事件的连锁反应。由于仓单具有流动性,这种风险往往会进一步发酵,传递至仓单流通的其他市场,进而引发整个行业的系统性风险。

(三)资金清结算环节风险

实践中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自己往往集合了交易、清算、结算、存管等在内的全部项职能。而交易场所往往缺乏对资金清、结算环节进行有效管理。一些平台甚至伪造清算、结算数据、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出金等。“号称交易量过亿,实则一分钱没有”、“一夜之间卷款走人,人去楼空,数百投资者拉横幅维权”,诸如此类的“黑色事件”说明,交易市场的资金风险不可忽视。

(四)运营环节风险

对于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,国务院出台的38号文《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》和37号文(《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》)都已经作了明确规定。

将交易对象限定为:

1.实物商品;

2.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、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;

3.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对象;

将交易方式限定为:

1.协议交易;

2.单向竞价交易;

3.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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